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

又是遺失 USB 記憶體

再次有遺失 USB 記憶體事件。

即使已經為資料加密(Encrypted),也不能保證加密不會被破解而取得資料。加密只是拖慢遺失資料後,被駭容破解取得資料的時間。然而這事件有沒有為 USB 記憶體加密就不得而知了。

所以我認為要防止這類事件再次發生,應該由個人習慣做起。例如只在交換檔案的時候才用 USB 記憶體,交換好便立即移除並收好它。不要常常留它在電腦,或能夠隨便拿走的地方。這是基本常識,尤其是遺失 USB 記憶體都已經不是稀有事件了。

另外,也可以借助政策來減低這類事件發生的機會。對,只是減低事件發生的機會,不能完全阻止,但是可以藉由政策來訓練個人習慣。例如突擊檢查工作間,檢舉遺留 USB 記憶體在電腦,而當時又不是在電腦工作的使用者,並加上有阻嚇性的刑罰。令使用者能夠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。

也許,有關當局需要人才來設立並執行這些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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